国家发改委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储备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储备工作,对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总体立法作出明确部署。2023年,国家储备安全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储备安全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17日至2026年2月16日。草案从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储备功能、储备体系、运行机制、职责分工、储备权属、政策保障等方面,对国家储备作了总体规定。草案明确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国务院储备管理部门可拟订所负责领域的储备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储备要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本地区的储备规划;明确政府储备、企业储备、社会单元储备的建立原则、功能定位以及储备品种规模确定的基本原则等;明确政府储备实行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