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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世界:实际控制人池宇峰1月5日至2月6日减持3297.93万股
完美世界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池宇峰于2026年1月5日至2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297.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本次减持价格区间为16.62元/股-19.57元/股,减持均价为17.68/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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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徳玛第三季度净营收13.3亿美元
2月6日,安徳玛第三季度净营收为13.3亿美元,预估为13.1亿美元;第三季度调整后每股收益0.090美元;第三季度库存为10.7亿美元,预估11.8亿美元。安徳玛预计全年调整后每股收益0.10美元至0.11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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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碁微装港股IPO获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公司拟发行不超过26,735,65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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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诺医药港股IPO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获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丹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通知书,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2,498,4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49名股东拟将所持合计43,472,926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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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与Maxeon签订《专利许可协议》
爱旭股份公告,公司与Maxeon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公司获得Maxeon过往以及未来5年内新增单独或共同拥有的除美国以外的所有BC电池及组件专利授权,且不涉及反向授权。本次专利许可费总计人民币16.50亿元,公司将于未来5年内分期支付,首年许可费为人民币2.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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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2月1日以来,元宝AI生图日均调用飙升30倍
自2月1日元宝春节活动启动以来,元宝AI生图功能使用率飙升30倍,新用户平均每天跟元宝的互动问答超过8轮,用户单日使用元宝时长增长超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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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百科技:因发布与宁德时代签署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容百科技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因2026年1月13日发布的与宁德时代签署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拟被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董事长白厚善及董事会秘书俞济芸拟分别被罚款300万元和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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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八部门: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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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八部门: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其中提到,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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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八部门: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其中提到,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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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八部门: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应予以禁止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其中提到,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