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规则指出,根据CIPS业务需要,运营机构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清算账户,用于集中存放参与者办理CIPS业务的结算资金,与运营机构其他用途资金分户核算。直接参与者依据其CIPS账户余额享有相应权益。该账户不得透支,场终余额为零。运营机构不得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存放CIPS参与者办理CIPS业务的结算资金、不得形成清算资金沉淀。直接参与者可根据清结算需求,通过其自身或其资金托管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对CIPS账户进行流动性管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类直接参与者应当根据其相关交易系统、证券结算系统或中央对手等的功能需要,通过CIPS组织或参与办理资金结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拓展服务范围、对象或业务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