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阶段性取消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4月1日起执行

3月29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青岛市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青岛市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本次调整适用于青岛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